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

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司长 吴伟仁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他强调,必须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科学决策。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肩负着保障武器装备建设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任。在第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回顾国防科技工业“十五”以来在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成就,展望“十一五”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目标,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必须大力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而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必须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一、“十五”期间,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五年的努力,国防科技工业行业逐步形成了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全行业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加速增长。统计表明,“十五”期间全行业专利申请年均增长46%,尤其是2002年以来,专利申请数量连续翻番,其中发明专利占50%%,在某些关键技术领域拥有了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航天科技集团一院自主研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50吨级氢氧发动机试车成功,标志着我国新一代运载火箭的基础动力装置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西北工业大学的“耐高温长寿命抗氧化陶瓷基复合材料应用技术”,拥有12项发明专利,突破国外技术封锁,实现了重大原始性创新,并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新型超声电机技术”,打破国外专利技术长期垄断,申请和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达21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50Nms磁悬浮反作用轮原理样机和150Nms磁悬浮储能飞轮样机,掌握了航天高精度控制的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了10余项专利;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研制成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面焊接双面成型MAG焊机,整体性能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实现我国造船焊接技术的第三次变革,使我国造船自动化水平大幅度提高。这些成绩充分体现了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的巨大推动和保障作用。

  “十五”期间,国防科工委坚持“政府推动、政策配套、主体实施、制度保障”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在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

  2001年,国防科工委颁布实施了《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经营全过程的新理念,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全行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2004年,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联合起草了新的《国防专利条例》,并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

  创新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模式。

  2002年,国防科工委在全行业选择了15家具有代表性的厂所、院校,开展为期两年的“军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2004年,国防科工委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行业启动了为期两年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通过试点工作和实施推进工程,全行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快速增长。

  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研究工作。

  围绕国防科技工业要坚定不移地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道路的中心工作,国防科工委开展了一系列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对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现状、问题及发展目标、发展重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适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发展模式和相关政策建议措施。

  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绩效考核评价新体系,将专利数量和质量列入军工集团综合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将知识产权与国防科技奖励紧密结合,作为“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重要条件,极大地调动了军工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

  二、知识产权制度是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保障

  正如温家宝总理所指出的,“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不可能有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核心就是要增强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要在国防科技工业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将这些核心技术转化为国防竞争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就是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其对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国防科技自主创新的有效手段。

  国防科技的自主创新往往需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制度为涉及国防的智力成果提供法律保护,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创新主体智力劳动的价值,使之获得相应的权利与回报,从而有效地激发创新主体的内在动力,激励人们继续新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营造国防科技工业有序竞争的环境。

  要创新就必须有竞争。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竞争的驱动下,企业能够释放更强劲的创造力,为生存发展而不断进取。没有竞争,企业将固步自封,失去创新的动力。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国防科技工业将面临更加开放的环境,军工企事业单位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而知识产权制度营造了尊重发明、鼓励创造、保护知识成果的文化与法律环境,有助于引导并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规则。

  知识产权制度可以科学配置国防科技创新资源。

  统计表明,全世界90%以上的最新发明创造信息都可以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在国防领域,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不仅可以了解世界国防技术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掌握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动态,而且能够提高国防科研的开发起点,节约研究经费和时间,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造成的浪费,从而为科学配置国防科技创新资源,实施高水平的国防科研管理提供决策支撑。

  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国防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也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知识产权制度将技术成果所创造的市场效益与创新主体的利益挂钩,引导创新主体将其国防科技自主创新成果实施转化,将创新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促进国防科技的自主创新走向良性循环。

  几年来,国防科工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涌现出以长安汽车(集团)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先进典型,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制度保障自主创新提供了鲜活实例。

  三、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

  “十一五”期间,国防科技工业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新军事变革加速推进,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形势,国家之间的竞争更多地体现为高技术的竞争,知识产权正成为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标志。

  在高技术领域国外申请专利已占绝对优势。

  截至2004年,在国防技术领域,国外在华申请发明专利是国内申请发明专利数量的2倍多。其中在核技术领域是3.4倍,航天技术领域是2.3倍。尤其在某些关键技术领域,国外在华申请专利已占绝对优势。如卫星技术领域国外申请占89.5%%,核燃料技术领域国外申请占96.8%%,航空发动机技术领域国外申请占97.8%%。如果不扭转这种被动不利局面,建立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体系就无法实现,也不利于自主创新,更谈不上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

  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竞争能力弱。

  国防科技工业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不强,对市场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制度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经验,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体系不健全、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弱,导致全行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少,严重制约着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未来的发展。

  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权属与利益分配机制不适应新形势要求,激励作用难以发挥。

  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已成为制约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用于国防目的的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知识产权的责、权、利不明晰,不能充分体现智力成果的价值,不利于调动国防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不适应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的新形势。另外,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无偿使用现象时有发生、维权困难等,也制约了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使激励作用难以发挥。

  形势严峻,形势逼人。只有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产生、保护和运用的机制,才能激发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为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提供有力保障。“十一五”期间,国防科工委要以提高国防科技工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不断探索具有国防科技工业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模式,实施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框架下,针对国防科技工业面临的形势和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战略。要进一步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政策,建立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奖励力度,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的激发军工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从事国防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在动力。

  加大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力度。

  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以及重要民品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要在国防科研计划项目的立项、研制和验收各环节中,把形成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加强国防关键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编制并定期发布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指南和产品目录,对列入指南和目录的予以重点支持;建立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建设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快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实现信息共享;采取有效措施,加速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的实施和转移,同时,吸纳先进的民用技术服务于国防建设。

  强化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意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切实解决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满足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是时代赋予我们光荣而艰巨的使命。“十一五”期间,国防科工委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对国防科技工业提出的“四个坚持”战略要求,大力实施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而努力奋斗!

来源: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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